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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沙怀孕了再交社保有用吗?
根据长沙社保相关政策,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欠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如果要领取生育津贴,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移续接后,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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